問題詳情

33 機關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辦理招標公告無需刊登:
(A)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B)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C)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
(D)契約付款條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0843
統計:A(6),B(0),C(12),D(59),E(0)

用户評論

【用戶】captainlin25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7條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n 一、有案號者,其案號。n 二、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n 三、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有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者,其擴n 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n 四、招標文件之領取地點、方式、售價及購買該文件之付款方式。n 五、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n 六、公開開標者,其時間及地點。n 七、須押標金者,其額度。n 八、履約期限。n 九、投標文件應使用之文字。n 十、招標與決標方式及是否可能採行協商措施。n 十一、是否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n 十二、是否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n 十三、廠商資格條件摘要。n 十四、財物採購,其性質係購買、租賃、定製或兼具二種以上之性質。n 十五、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n 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