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凱】評論
甲的目的(討回乙欠的錢)與行為手段(不還錢揚言提告)皆屬合法與可議性;恐嚇取財或得利均要以惡害告知使其心生畏懼(民事提告本來就是甲的權利);強制需要使相對人行無意義之事(還錢不菲無意義);要件不該當,故無罪但很機歪很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