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對於人體試驗之病歷,應保存的年限為何?
(A)5年
(B)7年
(C)10年
(D)永久保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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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ENG】評論

保存年限總整理~醫師法第12條:醫師執行...

李楊老師解題】評論

人體試驗的保存有研究價值故需永久保...

】評論

醫師法 第12條  修正日期:111年6月22日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前項病歷,除應於首頁載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及住址等基本資料外,其內容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就診日期。二、主訴。三、檢查項目及結果。四、診斷或病名。五、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六、其他應記載事項。病歷由醫師執業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定保存。醫師法所有條文中,只有第12條提到病歷從第3點的「病歷由醫師執業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定保存」來看,就是醫療法的第70條條文。參考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1醫療法 第70條  修正日期:1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