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得為輔佐人之人陪同在場。以下何者不得為輔佐人?
(A)四親等內旁系血親
(B)社福機構指派之社工人員
(C)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
(D)被告配偶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