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ione Lin】評論
政務職等於機要人員嗎?謝謝
【張小品】評論
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將機要人員..改得列政務職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縣(市)政府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由縣(市)長以何種方式進用?(A)秘書(B)主任秘書(C)機要人員(D)顧問修改成為縣(市)政府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由縣(市)長以何種方式進用?(A)秘書(B)主任秘書(C)得列政務職(D)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