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中,何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A)出生登記
(B)結婚登記
(C)兩願離婚登記
(D)合意收養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375
統計:A(54),B(0),C(2),D(5),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 Ch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戶籍法48-2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