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 縣政府與私人甲締結行政契約,約定發給甲為期 3 年之特許執照,而甲於經營該特許業結束後,則應給付 A 縣政府一定金額之權利金,以為回饋。嗣甲之特許業 3年期滿結束,惟因與 A 縣政府就契約條款發生爭議,而始終不為權利金之給付。準此,又由於該權利金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有完成之虞,A 縣政府遂作成行政處分,限期要求甲為權利金之給付,否則移送行政執行。試問:
【題組】(ㄧ)A 縣政府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能否發生中斷時效之效力?(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3077
統計:A(253),B(0),C(4),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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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沙成塔】評論

n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nn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