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 79 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公路主管機關可處罰之作為,下列何者為非?
(A)新臺幣 9,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罰鍰
(B)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 3 個月至 6 個月
(C)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
(D)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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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玫兒】評論

公路法第 7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