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rdan Ch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基地申請範圍鄰接丁種建築用地者,應留設二十公尺以上之緩衝綠帶或隔離設施。周邊丁種建築用地屬特殊性工業使用者,其緩衝綠帶或隔離設施寬度不得少於六十公尺。工業區內之道路系統,應依下列原則留設:(一)主要道路:指連接各分區之主要進出口,或環繞全區及各分區以構成完整之道路系統。道路寬度不得低於十二公尺,全線並須予以植栽綠化。(二)次要道路:指主要道路以外構成各街廓之道路系統。道路寬度不得低於十公尺,並應視情況予以植栽綠化。(三)服務道路:指街廓內或建築基地內留設之服務性道路。道路寬度不得低於八公尺。申請開發之基地位於山坡地者,其保育區面積不得小於扣除不可開發區面積後之剩餘基地面積的百分之四十。保育區面積之百分之七十以上應維持原始之地形面貌,不得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