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美國獨立後的《聯邦憲法》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上如何互相制衡? 
(A)總統有行政權,但總統不能否決國會所通過的所有法案 
(B)總統沒有提出徵稅法案的權力,徵稅法案均應由眾議院提出 
(C)聯邦最高法院有解釋一切法律和條約的權力,但法官卻要由總統提名,參議院通過 
(D)總統對國會所通過的法案有覆議權,除非國會再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 
(E)參議院有彈劾和審判總統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