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勞動基準法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規定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臨時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B)臨時性工作於契約期滿後,雙方另訂新約,而前後契約之工作期間已超過 90 日,中間僅間斷工作 20 日,此時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C)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D)季節性工作於契約期滿後,如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即視為不定期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9129
統計:A(141),B(419),C(138),D(813),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定期契約

用户評論

Chiou-yueh Lu】評論

勞基法第九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所以d答案錯誤

劉思妏】評論

少看了後面.謝謝你

瞿士傑】評論

(A),(B),(C)勞基法第九條,(D)季節性與特定性工作不可以定不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