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e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在投票所、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n其退出:n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n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n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n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n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n選舉委員會。n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n察員,請警衛人員入場取締,並報由選舉委員會依總統選罷法第九十一條n或公職選罷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送請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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