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甲、乙、丙、丁為 A 社團法人董事。A 社團法人經社員總會決議,限制丙不得代表 A 社團法人為不動產之買賣,但該項決議並未登記。丙將 A 社團法人之土地出售予善意之戊,關於此一買賣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買賣契約絕對無效
(B)戊得主張其與丙訂立之土地買賣契約,對 A 社團法人發生效力
(C) A 社團法人得主張買賣契約之撤銷
(D)丙就土地之買賣無代表 A 社團法人之權限,故該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7241
統計:A(3),B(15),C(2),D(6),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31條(登記之效力)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以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題目:社員總會決議之事項-限制丙不得代表 A 社團法人為不動產之買賣,卻無登記,所以不得對抗善意的戊,戊可主張其與丙訂立之契約有效。

【用戶】jackygen

【年級】

【評論內容】沒人研究此題,根據民法規定第幾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