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公司於 X1 年 9 月 1 日以市場價格每股$25,購買乙公司普通股股票 100,000 股,並另支付手續費$3,563,甲公司將此股票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直至 X1 年 12 月31 日甲公司仍持有該股票(皆未出售),該股票當時之市場價格為每股$33。甲公司另於 X1 年 12 月 1 日以$10,150 購買上市公司丙公司股票之賣權(其中已包括手續費及交易稅等相關支出$150),此賣權持有人可於 X2 年 12 月 1 日以每股$50 之價格賣出丙公司股票 2,000 股,甲公司並未指定此衍生工具為避險工具。X1 年 12 月1 日丙公司之股票價格為$50(即賣權內含價值為$0),又該賣權於 X1 年 12 月 31 日之公允價值為$15,000。 試作:甲公司 X1 年與上述交易所有相關之分錄。(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4508
統計:A(106),B(200),C(1259),D(6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何謂簽、稿之撰寫、簽稿

用户評論

張莉莉】評論

簽稿併陳多用於有時效性的公文

Samhao Chiu】評論

公務人員擬在職進修,應簽請核准。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應簽請核准

Zhli Lin】評論

何謂「簽」、「先簽後稿」、「簽稿併陳」及「以稿代簽」?說明:(一)、「簽」係指依案情需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簽請核示。簽應依「主旨」、「說明」、「擬辦」3段式辦理。案情簡單之「簽」,可使用便箋,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二)、「先簽後稿」指案情內容複雜,必須先行簽准後再辦稿之案件。例如:1、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2、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3、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4、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5、重要人事案件。6、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三)、「簽稿併陳」指簽及稿二者均需經由首長核准始得發文,可將簽與稿一併陳核。例如: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2、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3、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四)、「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可「以稿代簽」。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簡單而言簽: 報告老大有什麼事(主旨 說明) 及小弟我覺得可以怎麼做(擬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