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評論
第 11 條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申請,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及戶口名簿內註記或塗銷其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及族別,並通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公所。前項原住民之族別認定辦法,由行政院定之。這題是不是應該改C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D0130001
【Lisa】評論
這題答案應該是C吧...請協助改答案,謝謝。(A)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登記→96年3月26日台內戶字第0960038323號公告: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B)原住民申請回復漢人姓名登記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登記→96年5月9日台內戶字第 0960067642號公告: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C)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原住民身分法第11條: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受理。(D) 原住民民族別註記及變更→100年12月30日台內戶字第1000247716號公告: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