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我國釋憲實務,關於土地徵收與徵收補償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徵收之目的不限於公用
(B)補償必須相當,且應儘速發給,否則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
(C)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其土地之地下,亦得請求徵收地上權
(D)徵收補償應等同於損害賠償,以填補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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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1030959(普考上岸】評論

釋字516號:國家(A) 因公用或其他公...

hsieh(110法警上榜】評論

國家賠償(O)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popo】評論

(A)徵收之目的不限於公用★★★652...

haoyi770306】評論

(A)釋字732-理 由 書: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 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 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本院釋字第四○○號及 第七○九號解釋參照)。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 限制,亦為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所明定。又人民居住自由亦屬憲法 第十條保障之範圍。國家徵收人民土地,不但限制人民財產權,如受徵收之土地上有合法居住者,亦嚴重影響其居住自由。徵收人民土地除應對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給予合理及迅速之補償外,自應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始無違於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B)釋字652-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