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第 22 條規定,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如連續幾次無法抄表,本處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仍無法抄表時,得按水表口徑流量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
(A)連續一次
(B)連續二次
(C)連續三次
(D)連續四次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0,B:0,C:0,D:0,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