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Chiao】評論
國會保留是行政法上的用語,又稱作絕對的法律保留,意義是指:國家的事務中,必須保留給國會決定的事項;也就是有些事情一定要以立法者通過的法律來當作依據,而且也不能授權給其他行政部門決定。例如、人民犯罪時的處罰(死刑、徒刑、罰金等),一定要透過立法者制訂的法律(例如刑法),國家才能執行該項處罰,不能沒有法律規定,國家就自己高興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reference: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6122110318
【Chang H. Wen】評論
錯字!? (A)國會支配(B)國會優位(C)國會決定(D)國會保留 國會應該是法律吧?
【劍玉文青】評論
我想應該不是錯字~而是憲法是國名大會所制訂而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