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甲公司於 106 年 1 月 4 日向銀行借款,借款期限 1 年。銀行要求甲公司簽發本票壹紙,載明 107 年 1 月 4 日為到期日,並於該本票上載明「甲公司承諾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 日前改善財務結構,如有違背則本本票視為立即到期」,甲公司於 106 年 7 月 1 日前未完成改善財務結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本票無效
(B)該本票視為見票即付,銀行得立即持該本票向甲公司請求給付票款,不獲付款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C)票據上承諾限期改善財務結構之記載,不生票據上效力
(D)甲公司不負民法上承諾責任,亦不負票據上之發票人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0566
統計:A(9),B(13),C(26),D(1),E(0)
用户評論
【width0304】評論
該本票有效,甲公司需負民法及票據法上之責人,唯有其條件視為無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