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車輛肇事當事人,對地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有異議時,得
於收到鑑定書之翌日起
(A)10 天
(B)15 天
(C)30 天
(D)60 天 內
敘明理由,申請覆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0,B:0,C:17,D:0,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