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有關兵役及緩徵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19 歲之年)起役
(B)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年齡超過三十三歲仍未能畢業者,依法必須強制入伍
(C)經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後,至 33 歲前仍可辦理緩徵
(D)經核准緩徵之學生,若延長其修業年限者(延畢),每學年度仍須重新提出緩徵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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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Mi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按兵役法令規定,凡是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到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都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緩徵可以緩到幾歲?緩徵原因消滅為:一、畢業。 二、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因兵役法規定: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年齡超過三十三歲仍未能畢業者,依法必須強制入伍延長修業辦理緩徵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如提前畢業或離校需主動通報承辦人註銷緩徵,以利兵役單位安排徵集入營事宜。如未主動通報涉及妨礙兵役治罪條例自負其責。

【用戶】Mi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按兵役法令規定,凡是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到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都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緩徵可以緩到幾歲?緩徵原因消滅為:一、畢業。 二、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因兵役法規定: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年齡超過三十三歲仍未能畢業者,依法必須強制入伍延長修業辦理緩徵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如提前畢業或離校需主動通報承辦人註銷緩徵,以利兵役單位安排徵集入營事宜。如未主動通報涉及妨礙兵役治罪條例自負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