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統計:A:38,B:17,C:96,D:432,E:0
難度:簡單
【吳信憲 (108已上榜土地】評論
URC522 第 3 條所定義的當事人如下:委託人(Principal):指委託銀行,即委託另一方處理託收的一方,通常是出口商。託收銀行(Remitting Bank):受委託人委託處理託收的銀行,在託收實務中通常是出口地與出口商往來的銀行。代收銀行(Collecting Bank):除了託收銀行之外,涉及託收處理的任何銀行,在託收實務中兼具提示銀行的角色,通常是進口商的往來銀行。提示銀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提出提示的代收銀行。代收銀行可同時兼具提示銀行的角色;並依據 URC522 第 5 條 f 項之規定:若託收銀行未指定特定的提示銀行,代收銀行得利用其所選定的提示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