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Hsi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丙)應為「財團法人」(丁)「第三部門」: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或又稱為志願部門(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會學與經濟學名詞,意指在第一部門(Public sector,或稱為公部門)與第二部門(PrivateSector,或稱為私部門)之外,既非政府單位、又非一般民營企業的事業單位之總稱。雖然各國對於第三部門的定義各自不同,但一般來說第三部門單位大都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私人企業出資、交由非政府單位維持經營的事業體。一般常見的社團法人、基金會或非政府組織(NGO)通常都屬於第三部門的範疇,雖然每個第三部門單位成立的背景與營運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來說第三部門單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與不用繳稅等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