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閱讀以下文章,並回答第10題:
美國法官「以眼還眼」,讓罪犯得到相對應的教訓!
有少女在暴風雪中,惡意將一窩幼貓丟到樹林,法官就判她去森林過一夜,而且不能蓋毛毯;有人跑到餐廳對店員噴胡椒噴霧,法官就在庭上,讓她也嚐嚐被噴胡椒噴霧的滋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男子辱罵警察是豬,就罰他在市中心與真正的豬共處2小時;而製造噪音擾民的青少年,則得安靜獨坐路邊。另外有人坐霸王車不付錢,法官判他坐的路程有多長,就得徒步走回來,被告得在48小時內徒步走完30英哩路,全程都有衛星系統監視。俄亥俄州法官奇柯內蒂以判決「罪罰相稱」聞名,同時提出入獄的創意替代方案。他說:「我想每個人都樂見以眼還眼。」儘管這樣的判決裁量非正統,但比起傳統,卻讓被告真正得以懲罰,受害者更樂見接受。 摘錄自2015/05/31三立新聞網
10.請問美國俄亥俄州法官奇柯內蒂會有這樣的判決,可能是受到圖壹中哪一民族的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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