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436 號解釋中,是從憲法那些規定得出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應許被告直接向普通法院請求救濟?
(A)人身自由的保障
(B) 生存權的保障
(C) 工作權的保障
(D)訴訟二元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2725
統計:A(360),B(13),C(7),D(312),E(0)

用户評論

294】評論

釋字436 節錄人民身體自由在憲法基本權利中居於重要地位,應受最周全之保護,解釋憲法及制定法律,均須貫徹此一意旨。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

阿偉】評論

有期徒刑以上(會被關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