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 H. Wen】評論
B的選項比較接近正確解答
【Chun-Chieh Lu】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J.C(按讚就好,不當商人】評論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