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⑸手持信號(hand flare)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8367
統計:A(262),B(36),C(54),D(8),E(0)

用户評論

【用戶】菜圓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謝謝^  ^

【用戶】蕭智文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蛤!! 阿專精勒?第 二 章 資格取得第 4 條中華民國國民經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得充任社會工作師。第 5 條社會工作師經完成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前項專科社會工作師之甄審,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全國性社會工作專業團體辦理初審工作。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完成相關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者,均得參加各該專科社會工作師之甄審。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蕭智文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社會工作師法修法96/12/19三讀通過新增專科社工師之規定,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之設立,係因社會變遷與發展下,社會工作專業所服務之對象日趨多元,故社會工作專業逐漸發展出專門領域,各領域之社工專業人員,依其專長針對特定服務族群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未來社工師完成專科社工師訓練並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可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此制度不但提供社會工作師持續精進自身專業知能之前景,對案主或民眾而言,亦得針對自身需求,尋求各種專長社會工作師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