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 ( ) 依財政部規定,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免列報逾期放款之範圍,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年限以原殘餘年限之兩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20年;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之多少百分比?
(A) 10%
(B) 20%
(C) 30%
(D) 5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1053
統計:A(8),B(3),C(8),D(0),E(0)

用户評論

Mark Hsu】評論

應更正為A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hoomyy】評論

2.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n ,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n 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三十。若中長期放款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n 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五年,但以每年n 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者為原則。  (法條是寫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