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於民國(下同)112 年 3 月 1 日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乙於 108 年 3 月3 日駕駛某車號汽車因闖紅燈撞傷駕駛摩托車之甲,致甲身體受有右大腿骨骨折及腦震盪等傷害,住院 3 個月,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68萬元、工作損失 8 萬元,爰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 76 萬元整及利息。試問:
【題組】(一)在本件訴訟中,如原告之主張未論及其受有精神損害一節,法院得否闡明原告得追加精神損害賠償之請求?又如法院發現原告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就之得否對被告闡明?(4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