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據 Bowen(2010)及 Allen(2013)等人的研究,學者認為下列何種治療課程安排方式較具治療效率,且較適合非重度構音音韻異常的個案?
(A)每週 4–5 次,共 8 週的課程
(B)每週 1 次,共 10 週的課程
(C)每週 2–3 次,共 8 個月的課程
(D)每週 1 次,共 6 個月的課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ii】評論

課程安排建議:介入的課程每週4-5次,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