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卲成騎電動機車不慎撞壞漢富停在家門口的跑車。雙方在報警之後,在警察的建議下簽下和解書。卲成每個月月初匯新台幣 2000 元至漢富郵局帳戶,為期一年(共 24000 元)。但卲成匯了 2 期之後就人間蒸發,漢富無計可施只好告上法院。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卲成所需負的責任屬於債務不履行
(B)卲成所需負的責任屬於侵權行為責任
(C)在警察見證下所簽的和解書,效力等同於法院終局判決
(D)卲成拿著此一和解書,可以不用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5
統計:A(1),B(2),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