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由 FPR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製成之船殼、主甲板及頂蓋之未組裝遊艇船身,歸列稅則號別第8903.92.00 號「機動船,已裝配或未裝配者,但不包括舷外機動力船」,是依據那一條海關進 口稅則解釋準則?
(A)解釋準則一及六
(B)解釋準則一、二(甲)及六
(C)解釋準則一、三及六
(D)解釋準則四及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評論

解釋準則一、類、章及分章之標題,僅為便於查考而設;其分類之核定,應依照稅則號別所列之名稱及有關類或章註為之,此等稅則號別或註內未另行規定者,依照後列各準則規定辦理。解釋準則二、(甲) 稅則號別中所列之任何一種貨品,應包括該項貨品之不完整或未完成者在內,惟此類不完整或未完成之貨品,進口時需已具有完整或完成貨品之主要特性。該稅則號別亦應包括該完整或完成之貨品(或由於本準則而被列為完整或完成者),而於進口時未組合或經拆散者。解釋準則六、基於合法之目的,某一稅則號別之目下物品之分類應依照該目及相關目註之規定,惟該等規定之適用僅止於相同層次目之比較。為本準則之適用,除非另有規定,相關類及章之註釋亦可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