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付款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其時效起算點為下列何者?
(A)發票日
(B)提示日
(C)作成拒絕證書日
(D)起訴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7979
統計:A(281),B(50),C(22),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票之執票人,為付款之提示

用户評論

【用戶】嚴嘉豪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22 條(票據時效、利益償還請求權)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