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有關旅行業營業管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旅行業應於開業前將開業日期、全體職員名冊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B)旅行業開業後,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將其財務及業務狀況,依交通部觀光局規定之格式填報
(C)旅行業職員有異動時,應於 10 日內將異動表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D)旅行業暫停營業 1 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起 15 日內備具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並詳述理由,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並繳回各項證照代號:2701頁次:8-3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2
統計:A(11),B(69),C(32),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旅行業開業後,應於每年6 月 30 日前,將其財務及業務狀況,依交通部觀光局規定之格式填報

【用戶】古美門研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20 條旅行業應於開業前將開業日期、全體職員名冊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前項職員名冊應與公司薪資發放名冊相符。其職員有異動時,應於十日內將異動表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旅行業開業後,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其財務及業務狀況,依交通部觀光局規定之格式填報。第 21 條旅行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備具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並詳述理由,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並繳回各項證照。前項申請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停業期間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向交通部觀光局申報復業,並發還各項證照。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停業者,於停業期間,非經向交通部觀光局申報復業,不得有營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