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甲委任乙代為出售甲之 A 汽車,並授與代理權。乙為甲尋得買主丙,但乙卻以自己之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之契約當然不生效力
(B)乙雖未以甲之名義訂立買賣契約,契約之效力仍歸屬於甲
(C)丙得以受乙詐欺為由,撤銷買賣契約
(D)乙丙訂立之契約,係出賣他人之物的契約,仍為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0),B(7),C(10),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為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雖所賣之物是他人的,因乙以自己的名義與丙締結契約,所以債權還是有效(契約有效),然而物權效力未定,要經甲(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用戶】jackygen

【年級】

【評論內容】根據民法?

【用戶】Grac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無權處分債權有效,物權效力未定。無權代理債權以及物權均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