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評論
主辦出納辦理交代,應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事務所用章戳及出納n 管理人員經管之財物事務總目錄等,連同經辦之未了事項,編造移交n 清冊交付接任者,並由前、後任主辦出納及監交人員簽章後陳報機關n 首長。n 出納管理人員辦理交代,應將經管出納事務所用章戳、文件、帳表與n 存管之現金、各種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及外幣票據等)、有n 價證券、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支票簿(含空白支票及存根聯)、存摺n 、存單及其他保管品、公有物等,連同經辦之未了事項,編造移交清n 冊交付接任者,並由前、後任出納管理人員及監交人員簽章後陳報機n 關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