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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機關工程履約期間辦理原有契約項目之變更追加數量,致契約金額逾原決標 金額,因以原契約單價計價,爰其增加之金額無須刊登決標公告或定期彙 送。(A)O(B)X
問題詳情
150.機關工程履約期間辦理原有契約項目之變更追加數量,致契約金額逾原決標
金額,因以原契約單價計價,爰其增加之金額無須刊登決標公告或定期彙
送。
(A)O
(B)X
參考答案
上一篇 :
149.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因應緊急情事,依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 至第4條所定期限辦理不符合實際需要者,可免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 之公開閱覽。(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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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得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最有利標, 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機關仍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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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受機關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所訂定之技術規格如屬特殊技術規格,應要求該廠商於提出技術規格前,向機關書面說明其必要性。(A)O(B)X
15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監造服務,其派遣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及查證施工廠商履約人員之資格、人數、是否專任、留駐工地期間及權責分工,應於委託契約載明。(A)O(B)X
155.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招標文件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服務之項目、工作內容及需求計畫。其需求計畫之內容並得包括計畫緣起、需求說明、基地現況、地質資料、工程經費上限、
156.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可於招標文件之契約條款預先約定監造技師或建築師必須於查驗、初驗及驗收時親自到場辦理或會辦,缺席者以違約處理。(A)O(B)X
157.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招標文件可載明不包括刨除路面有價料之金額。(A)O(B)X
158.廠商有施工品質不良或其他違反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情事,機關得依契約約定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並得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處理。(A)O(B)X
159.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紀錄應於7個工作天內送工程主辦機關;其應檢討改善者,工程主辦機關應於期限內改善完妥後,報查核小組備查。(A)O(B)X
160.機關委託監造,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監造單位所派監工人員之資格及人數,並依據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作業。其未能有效達成品質要求時,得隨時撤換之。(A)O(B)X
161.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時,應依相關法令及工程契約約定,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A)O(B)X
162.機關工程採購契約得訂明保固期間內,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期間得不予計入保固期。(A)O(B)X
163.允許共同投標案件,機關可視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由全體共同投標廠商具名及簽署,且不允許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以利後續發生履約爭議時釐清權責。(A)O(B)X
164.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仍得參加評選。(A)O(B)X
165.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建築工程採購,雖於招標文件指定特定廠牌之門片型式,只要不提及廠牌名稱,即無綁標之虞。(A)O(B)X
166.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收支相抵所剩金額為採購金額。(A)O(B)X
167.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得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A)O(B)X
168.招標文件規定於驗收完成後一次給付契約價金,無預付款。決標後因物價飆漲,機關應廠商要求變更契約給付契約總價20%之預付款,符合公平合理原則。(A)O(B)X
169.某統包工程允許建築師與營造業共同投標,並於招標文件明定同時符合前述資格者可單獨投標。甲營造業因不具建築師資格,而與乙建築師共同投標, 惟得標後因乙破產致無法共同履約,其契約所有權利義務,得由甲
170.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 款所定情形,均應報經主管機關認定,始可採限制性招標。(A)O(B)X
171.機關於開標時發現廠商間押標金繳交支票號碼有連號,機關即可逕行認定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 者」情事。(A)O(B)X
172.廠商因契約關係履行機關之採購案,機關內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意見,均可指示廠商辦理,以利效率。(A)O(B)X
173.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應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財物採購亦同。(A)O(B)X
174.機關辦理採購有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者,就該部分不同投標廠商間所提出之分包廠商,除有符合依共同投標辦法第7 條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相同。(A)O(B)X
175.除傳統之發包方式外,在可提升採購效率、確保品質,縮短工期及無增加經費之虞情形下,可將設計、監造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以縮短執行時程。(A)O(B)X
176.經第1次公告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之案件,雖有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如計畫時程已落後之工程標,機關仍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 項第1款規定,不另公告招標,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A
177.公開閱覽之承辦單位應將閱覽廠商或民眾之意見彙整加以列管,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密件方式辦理。(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