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6 條規定,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在二具泡沫瞄子同時放水時應達多少時間以上?
(A) 15 分鐘
(B) 20 分鐘
(C) 25 分鐘
(D) 30 分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16456
統計:A(25),B(22),C(7),D(25),E(0)

用户評論

hamian】評論

第 76 條泡沫滅火設備之水源,依下列規定:一、使用泡沫頭時,依第七十二條核算之最低放射量在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能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二、使用高發泡放出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全區放射時,以最大樓地板面積之防護區域,除依下表核算外,防護區域開口部未設閉鎖裝置者,加算開口洩漏泡沫水溶液量。(二) 局部放射時,依第七十三條核算之泡沫水溶液放射量,在樓地板面積最大區域,能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三、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在二具泡沫瞄子同時放水十五分鐘之水量以上。前項各款計算之水溶液量,應加算充滿配管所需之泡沫水溶液量,且應加算總泡沫水溶液量之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