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來自烏克蘭的藝人瑞莎,曾經是烏克蘭韻律體操國手,如今在台灣落地生根、建立家庭,更義務到桃園的中小學協助訓練體操選手,傳承經驗,去年她終於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成為「正港的台灣人!」。現在的她,就如同其他國民一樣,享受同樣的權利,也須負擔相同的義務。
【題組】29.承上題,請問,在藝人瑞莎未取得中華民國國國籍前,他與我國國籍夫婿所生下的「台烏」混血女兒 Nika,依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瑞莎還是烏克蘭籍,所以女兒 Nika 不是我國國民
(B)因為瑞莎的夫婿是我國國民,所以女兒 Nika 一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C)女兒 Nika 的國籍也是跟媽媽瑞莎一樣是透過歸化取得
(D)女兒 Nika 在瑞莎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是屬於無國籍的人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A.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具備下列各種證明文件之一,就可以認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