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何機關設有法醫師?
(A)行政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地方法院檢察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8333
統計:A(1),B(0),C(1),D(9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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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第10條 (解剖屍體處分之情形)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二、可疑為暴力犯罪致死。三、死因有危害社會公益或公共衛生之虞。四、送達醫療院所已死亡,且死因不明。五、於執行訊問、留置、拘提、逮捕、解送、收容、羈押、管收、保安處分、服刑等過程中死亡。六、軍人死亡,且死因不明。七、意外事件中之關鍵性死亡者。八、未經認領顯可疑為死因不明之屍體。九、其他非解剖無法查明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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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第11條 (相關文書之製作)法醫師檢驗屍體後,應製作檢驗報告書;解剖屍體後,應製作解剖報告書;鑑定死因後,應製作鑑定報告書。前項文書製作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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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216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處分)檢驗或解剖屍體,應先查明屍體有無錯誤。檢驗屍體,應命醫師或檢驗員行之。解剖屍體,應命醫師行之。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二章證據 第四節勘驗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