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要上台水抄表!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九條 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予停止供水: 一、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二、用水設備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經限期通知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本公司檢查其用水設備或用水情形者。 四、欠繳應付各費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者。 五、拒絕裝設量水器者。 六、擅自將其他管線與自來水管線相連接,經通知改正,在指定期間未改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