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昱誠】評論
立委覆議 憲法本文 2/3 增修條文1/2釋憲 1/3開會 1/4通過決議? 1/2彈劾總統 1/2 2/3行政院長不信任案 1/3 1/2罷免總統 1/4 2/3 1/2 1/2土地修憲 1/4 3/4 3/4 1/2整理的 不知有無錯誤 參考
【GOUKAKU】評論
修憲:1/4,3/4,3/4,1/2
【抹綠奶茶】評論
憲法第69條(立法院之臨時會)立法院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1.總統之咨請。2.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過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至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於該覆議案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若超過1/2贊同維持原決議,則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如未達1/2贊同,即不維持原決議。預期未做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憲法之修改須1/4委員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中華民國領土之變更,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