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旅行業於知悉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旅客並說明其事由;其已通知,且通知是在出發前第 21 日至第 30 日以內到達旅客者,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應賠償旅遊費用多少的違約金?
(A)10%
(B)20%
(C) 30%
(D) 5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Clovia】評論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二條(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成行)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且說明其事由,並退還甲方已繳之旅遊費用。乙方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乙方已為前項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其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一、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二、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三、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四、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