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乙於民國 100 年底結婚後,因感情不睦協議離婚,並請證人丙、丁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但其中
證人丁僅透過甲之轉述而聽說乙同意離婚,並未親自見聞乙離婚之意思。甲、乙皆善意無過失相信他 們已完成法律之形式要件,遂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完畢。一年後,甲與戊結婚,戊因甲之戶 籍謄本上離婚記事,確信甲已離婚,但並不清楚甲、乙之離婚過程。有關甲、乙離婚及甲、戊結婚之 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之離婚無效
(B)甲、乙之婚姻,自甲、戊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
(C)甲、戊之婚姻為重婚,其結婚無效
(D)甲、乙之婚姻消滅後,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