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債務人乙以其所有之 A 地為債權人甲設定抵押權後,將該地出租予第三人丙。嗣甲執拍賣抵押物 A
地之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以「A 地現由丙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之拍賣條 件進行拍賣,由丁拍定。丁在繳納尾款前,以其取得內容記載乙、丙坦承上開租賃關係確為通謀虛偽 之切結書為由,主張前揭拍賣條件應變更為「拍定後點交」,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假設上開切結書 內容為真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開拍賣程序業因拍定而終結,丁聲明異議為不合法,應駁回其異議
(B)執行法院應撤銷原先之拍定,重為拍賣
(C)執行法院應依丁之異議,更正上開拍賣條件,並將 A 地點交予丁
(D) A 地既以「拍定後不點交」為拍賣條件,丁於拍定後即不得再為相反主張,執行法院應駁回其異議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