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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標封,其中有1標封未標示廠 商名稱及地址,本案仍可開標。 (A)O(B)X
問題詳情
8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標封,其中有1標封未標示廠
商名稱及地址,本案仍可開標。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計算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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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應依採購法規定選定補助對象。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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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其補助對象之選定不適用採購法。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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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採購法第4條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除補 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未達公 告金額,即不適用採購法。 (A)O(B)X
86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投標文件 應保存於機關,不得發還。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得拒絕。 (A)O(B)X
137 自然人接受機關補助,其辦理採購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A)O(B)X
138 接受機關補助者之身分為自然人時,其辦理採購不適用採購法之規 定。 (A)O(B)X
87 機關辦理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 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廢 標後不論有無修改招標文件而重行招標者,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 項關
8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 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 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A)O(B)X
8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標封,其中有1標封未標示廠 商名稱及地址,則本案不予開標。 (A)O(B)X
139 採購法第4條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除補 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達公告 金額以上,即適用政府採購法。 (A)O(B)X
90 機關辦理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 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廢 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關於第2次 招
140 採購法第4條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不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 機關獎助、捐助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 (A)O(B)X
9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 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 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保留不發還廠商。 (A)O(B)X
141 採購法第4條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 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 (A)O(B)X
142 採購法第4條所定補助金額,於二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 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並由補助金額最高之機關辦理 監督。 (A)O(B)X
9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 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 (A)O(B)X
143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達採購法第4條規定 者,受補助者於辦理比價、議價時,應受補助機關監督,但辦理公 開招標之開標,則不受該機關監督。 (A)O(B)X
144 機關辦理採購,得將其對規劃、設計、供應或履約業務之專案管 理,委託廠商為之。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則不適用。 (A)O(B)X
93 中央機關小額採購,目前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採購,含10萬元本 數。巨額採購,則為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採購。 (A)O(B)X
145 機關辦理採購,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 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上開所稱「規 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包含分包廠商。 (A)O(B)X
94 小額採購於中央機關為新臺幣1萬元以下之採購。 (A)O(B)X
146 機關辦理採購,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 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上開所稱「規 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尚不包含分包廠商。 (A)O(B)X
95 小額採購於中央機關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採購。 (A)O(B)X
147 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與該服務有關 之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但承辦專案管 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同一其他廠商之 關係企業,則
96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廠商進行比價,並於比價前核定底價, 惟僅1家廠商投標,機關即當場改為議價方式辦理,並逕依前開核 定之底價洽該廠商議價。 第 46 條(A)O(B)X
148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第 38 條(A)O(B)X
97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廠商進行比價,並於比價前核定底價, 惟僅1家廠商投標,機關即當場改為議價方式辦理,應參考該廠商 報價重新核定底價後,再洽該廠商議價。 第 46 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