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lovi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已廢止配合旨揭辦法之廢止,茲規定相關事項如下:一、銀行業得受理結匯人委託旅行社或領隊代辦買賣人民幣現鈔及旅行支票,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銀行業應確認下列事項無誤後始得辦理,且交易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受託人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並註明其代理身分:1、交易清單:包括結匯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交易金額及日期。2、結匯人之入出境許可證、居留證、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受託人依前項代辦交易之總金額,不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亦不受「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之三第四款之限制。二、銀行業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