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以下何者不屬於我國公司法所規定之商業組織型態?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夥企業社
(C)無限公司
(D)有限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27),C(0),D(0),E(0)

用户評論

Tina櫻】評論

依公司法第2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