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19歲的移花偷了一臺機車,與他同年的皆慕雖然知道這是偷來的贓車,但基於朋友立場還是讓移花寄放在家中,這已觸犯贓物罪。請問:下列哪項不是使他的犯罪行為成立的理由? 
(A)皆慕收下贓車是出於故意的行為 
(B)皆慕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C)皆慕的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 
(D)皆慕的行為是因疏失而沒有盡到注意的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統計:A(0),B(1),C(0),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