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品彤】評論
這是考法條, 如下; 兒童福利法: 第 四十二 條 政府對發展遲緩及身心不健全之特殊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方面之特殊照顧。
【Ya Ling Shiu】評論
發展遲緩不一定到有障礙的程度,通常還是會在家中,因此不是就養。
【彭雯蘭】評論
<兒童福利法改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1 條 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